代表市人民政府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对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承担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承办国家信访局、省驻京信访工作组、省信访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核查案件;跟踪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和市领导批示信访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的建议;对涉及“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督促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承担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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