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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指南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05 分享: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信访局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6情况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