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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指南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6-09-08 分享:

  为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来信方式

  通过邮局寄出即可。

  二、投寄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件寄给有权处理本问题的单位或领导,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请不要一信多投,也不要投寄到不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机关。

  三、内容要素

  清楚表达自己的诉求。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件经过、诉求等,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讲述理由时最好附上相应的主要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条款);内容陈述要条理清晰,主次分明,简明扼要。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过的,还要写明原处理机关的名称、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