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信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中山市信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网站互动(http://xfj.zs.gov.cn/)、电话监督(0760-88312946)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单位职能 |
| 中山市信访局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各处室职责等 | 各科室 |
2 | 领导之窗 |
| 领导简介、工作分工等 | 办公室 |
3 | 组织机构 |
| 中山市信访局各科室职责范围 | 各科室 |
4 | 政策文件 |
| 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 | 办公室 |
5 | 政务动态 |
| 中山市信访局重要会议、工作的最新动态及图片新闻 | 各科室 |
6 | 通知公告 |
| 通知、公告、有关工作部署等 | 各科室 |
7 | 人事信息 |
| 中山市信访局人员任职、晋升职级等 | 办公室 |
8 | 财政信息 |
| 中山市信访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