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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信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分享: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统计数据仅限中山市信访局,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围绕局中心工作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59条,包括:人事信息2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2条,政策发布、解读及回应信息共计9条,新闻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3件,已全部按期限答复办结,办结率100%。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情况。中山市信访局网站信息发布:新闻172篇,通知公告12篇,其他类42余篇。按市府办、市委网信办要求,定期开展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0000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00000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300000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山市信访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但尚存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未够多元化。

  2024年,中山市信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和上级单位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补足短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维护,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增强工作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