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18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全市2024年经济开好局、起好步,我市研究制定了《中山市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八条》, 提出了稳企增效促发展、全力促消贺新春、暖企稳岗送温暖三方面18条政策,为企业和群众送出新春“大礼包”,真金白银助企稳工稳产,真心实意助群众欢喜过大年。

  二、主要措施解读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引导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额贴息,单个企业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

  【政策解读】对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等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纳入贴息范围以不超过贴息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限,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08273)

  (二)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对2022年-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2022年-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解读】

  一是2022年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2023年、2024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二是2023年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2024年在库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20%)的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市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760-88268321)

  (三)鼓励批零住餐业发展。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若批发、零售企业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住宿企业、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对其同比增加的部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250万元。

  【政策解读】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2024年第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6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2024第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5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如超过总预算则按照比例进行折扣。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7)

  (四)促进建筑业企业平稳发展。对2024年2月29日(含)前复工且用工量靠前的建筑企业,在原有诚信加分基础上,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对一季度建筑业产值靠前的建筑业企业,在建筑企业季度入统、年度纳税诚信加分基础上,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

  【政策解读】

  一是根据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对2024年2月29日(含)前复工且2024年2月24日(含)至2024年2月29日(含)日均用工量前30项目的建筑企业,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

  二是根据第一季度建筑业产值数据,对产值前30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激励加分10分,有效期1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37555)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参展企业(同一展会本市参展企业数不低于10家)给予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1.5万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给予组展参展补助、特装费用补助:对单个展览组织者给予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展补助,对参展企业给予每场展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展补助;按照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参展企业每场展览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解读】为帮助企业减少赴境外参展成本,提升企业拓市场积极性,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参与我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均可享受如下拓市场政策补贴:

  一是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根据展会目的地、参展人数的不同,对每家参展企业(同一展会本市参展企业数不低于10家),按照每场展会每人给予6000元至15000元不同档次的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二是组展参展扶持。对组织或参与我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其组织或参与的参展支持、展位支持、统一特装支持等补助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条款执行:给予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展补助,对参展企业每场展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展补助;对于统一特装支持,按照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参展企业每场展览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859)

  (六)促进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即按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等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科创、绿色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政策解读】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自2024年1月25日起,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当季增量为负的,后续季度补足后再计算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信贷投放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咨询电话:88860329)

  (七)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组织重点批零住餐企业参与“中山乐购”促消费活动,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在春节等重点节假日开展嘉年华等活动。开展2024年“中山乐购迎春”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九大类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给予9折优惠,每台封顶500元。支持镇街和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活跃消费氛围。

  【政策解读】

  一是为进一步提振我市消费市场,使市民享受餐饮、零售等消费优惠,扶持重点零售和餐饮扩大营业规模,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2月16日组织重点餐饮、零售市场经营主体参与“中山乐购·潮冬”促消费活动,按派券周期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活跃商业氛围。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

  二是为做旺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消费市场,支持镇街牵头举办美食嘉年华等活动。春节期间,支持各镇街在具备一定文化底蕴及文商旅打造基础的美食街区,开展美食嘉年华、节庆活动等,对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活动,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290)

  三是为支持我市重点家电销售企业,3月将启动2024年“中山乐购·迎春”家电焕新促消费活动,企业开展活动前应到市商务局备案,通过后方可参加活动。对消费者在备案通过后的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九大类家电和电子消费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每台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焕新扶持。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

  四是鼓励镇街依托大型商业综合体、夜经济聚集区、美食街等集中消费区域,围绕重点批零住餐企业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非汽车类),将按照市镇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支持30000平方米以上商圈自主开展“一节一促消”活动,对商圈在IP打造、促消费活动宣传、消费氛围营造等方面的投入给予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

  (八)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在活动期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的补贴,具体活动期、活动规则以活动正式发布为准。

  【政策解读】活动期内,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车企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货车,需上绿牌),按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 10 万元(不含)以下、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20 万元(含)至 30 万元(不含)、3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元的补贴,活动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具体活动期、活动规则以活动正式发布为准。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23)

  (九)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力度,印制并向群众免费派发新版岐江新城置业地图,上线并推广“宜居中山”小程序,在深圳湾口岸投放宣传视频,扩大宜居中山的知名度,促进住房消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00526)

  (十)支持举办文旅主题活动。围绕中山民俗文化、非遗演出、美食体验等主题,举办非遗过大年春节文旅主题活动,展示中华传统文化,讲好中山故事,繁荣中山假日旅游市场。支持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孙文西路步行街举办系列文旅活动,支持中山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单位举办金色大地音乐会、春节嘉年华、非遗集市等系列假日活动,促进文旅消费。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咨询电话:88663979、88663057)

  (十一)开展体育促消费活动。举办2024年快手村BA冠军杯新春赛,邀请民间非遗节目、快手平台达人、CBA啦啦队及相关演出团体参与互动。组织全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春节期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89989380)

  (十二)发放新春流量大礼包。联合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提供新春通信服务礼包服务,为春节期间留在我市过年的市民发放30万份流量大礼包和30万个宽带网络提速体验资格。

  【政策解读】为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的通讯需求,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山移动、中山电信、中山联通为留在我市过年的市民免费发放超过30万份10G流量礼包和30万份宽带提速体验资格礼包。2月9日(除夕)到2月24日(元宵节)期间,通过“中山工信”“中山移动”“中山电信”“中山联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每日发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39437)

  (十三)支持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对2024年3月10日前返岗率达80%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间,新招用首次来中山就业员工(非本市户籍),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新招员工奖励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

  【政策解读】

  1、“2024年3月10日返岗率达80%以上”是指:规上限上企业截至2024年3月10日的参保人员与1月参保人员相同率(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达80%及以上;

  2、“2024年1月至3月期间,新招用首次来中山就业员工”是指:非本市户籍员工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首次在中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3、“为其(新招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3个月以上”是指:符合上文条件的新招员工于2024年3-5月在该企业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补缴)。

  补贴对象于2024年7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商通”APP进行网上预申请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十四)精心组织节后员工返岗。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提前了解企业返岗员工数量、返岗时间和来源地。及时制定节后员工返岗方案,利用省、市劳务合作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重点劳务来源地对接,协助企业实现员工安全有序返岗。鼓励重点企业组织接返员工,2024年3月5日前,对企业租用大巴车(30 座以上,上座率达80%)跨省市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点对点”接返员工租车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 万元。

  【政策解读】

  本市重点企业租用30座以上大巴车跨省市组织“点对点”接员工返岗;租用车辆需于2024年3月5日前(含当日)抵达中山,上座率达80%。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补贴对象于2024年3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十五)实施“以工引工”奖补政策。根据企业用工动态“需求清单”,继续升级“招工地图”,订制个性化劳务对接路线,积极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进一步提升劳务招引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用人单位申领的新招员工奖励名单中属于“以老带新”形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成功申领新招员工奖励后,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老员工“以工引工”奖励。

  【政策解读】

  用人单位按政策申领的新招员工补贴,名单中属于“以老带新”形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成功申领新招员工奖励后,按200 元/人标准给予老员工奖励。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以工引工”奖补政策。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十六)创新零工“即时快招”模式。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市-镇-村”三级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为零工人员与用人单位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开展“中山易就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重点服务“新十大舰队”企业不少于1000家,收集发布优质岗位10000个以上。对揭牌运营并通过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市一级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5万元补助,镇一级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给予3万元补助。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广“妈妈岗”2.0版,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

  【政策解读】

  “中山易就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招聘会时间为1至3月份,具体举办时间可在市人社局官网查看。全年优先服务“新十大舰队”等重点企业不少于1000家次,收集发布优质岗位10000个以上,岗位主要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推送。“妈妈岗”就业补贴具体申请规定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函【2023】270号)执行。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十七)支持企业留引技能人才。落实“技能强企”服务行动,助力企业稳定技能人才队伍,做好各类技能人才(含熟练工)节后返岗工作。鼓励企业从外市(近12个月未在中山就业参保)引进技能人才。2024年第一季度新引进持证技能人才20名及以上,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中级工3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技能人才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可与“新招员工奖励补贴”叠加享受)。

  【政策解读】

  2024年1-3月,我市企业从外市引进持证技能人才20名及以上(近12个月未在中山就业参保,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各省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可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按中级工3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技能人才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可与“新招员工奖励补贴”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于2024年8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方式:0760-88221132)

  (十八)举办新春创业集市活动。加强春节期间企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帮助企业用心留人、用岗留人。支持各镇街春节前后结合新春集市、休闲集市、美食夜市等特色主题举办创业集市活动,提振经济,活跃市场,创业带动就业,按规定给予每镇街10万元创业集市补贴。

  【政策解读】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展创业集市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学生、社会青年、市民免费提供线上线下创业集市摊位和基本设施、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市财政对举办集市的镇街按每个摊位1500元,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有意参加创业集市活动的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咨询本镇街活动计划安排。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注:政策和具体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解释。)